不同假种以及不同时长假期的请假条需要不同层级的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哪类的请假条需要哪些领导审批才是适合的呢?不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又各不相同,在设计请假条时该如何设定哪些假种哪些假期需要哪些领导审批呢?众多的假种众多的请假条种类,是不是让人头大,为此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各类请假期限及审批办法表格以供大家参考。

各类请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类别 | 时 | 审 | 备 | ||||
其他干部及教职工 | 乡镇中小学校长书记 | 学区主任书记、直属学校校长书记 | |||||
病 | 1周以内 | 校长审批 | 学区主任审批 | 分管局长审批 | 1、两周以内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效医疗证明。 2、两周以上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或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 3、育龄女教职工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需提供乡镇的环透证明。 | ||
一个月以内 (1周以上) | 学区主任审批 (直属学校由人事科长审批) | 分管局长审批 | |||||
一个月以上 | 人事科长审批 | ||||||
事 假 、 公 假 | 3天以内 | 校长审批 | 向学校班子请假后,口头向学区主任报备 | 向单位班子请假后,口头向人事科长报备 | 1、公假必须属县教育局规定的公假范围 2、公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 | ||
1周以内 (3天以上) | 学区主任审批(直属学校由校长审批) | 局长审批 | |||||
2周以内 (1周以上) | 人事科科长审批 | ||||||
两周以上 | 分管局长审批 | ||||||
婚丧假 | 晚婚假15天 | 校长审批 | 学区主任审批 | 人事科科长审批 | 1、凭结婚证请假 2、属直系亲属死亡 3、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结婚的,以及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的另给路程假 | ||
法定婚假3天 | |||||||
丧假3天 | |||||||
生育假 | 产 妊娠假 哺乳假 护理假 | 人事科科长审批 | 1、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2、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护理假假期见附表5 | ||||
探 亲 假 | 国内 | 校长审批 | 局长审批 | ||||
出境 | 局长审批 | ||||||
因私出国(境) | 局长审批 | ||||||
注:报上级审批的都须逐级审核
附表2
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处理办法
旷工时间 | 工 资 处 理 | 行 政 处 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3天以内 | 扣发旷工天数的工资总额(月工资应发数÷21×旷工天数) | 劳人干函(1983)101号人调发(1992)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 旷工人 员重新 上班前 应征得 批假单 位同意。 | |||
7天以内 | 扣发下月全部工资总额 | 期间,单位(学校)不能为其提供各类证明、担保手续。 | ||||
7-15天 | 警告 | |||||
16-30天 (一年累计30天) | 严重 警告 | 调离或予以辞退或自动离职 | ||||
一个月 | 停发工资 | 记过 | ||||
二个月 | 记大过 | |||||
三个月 | 自动离职 | |||||
附表3
病
工作年限 | 病假基本工资 (固定部分) | 病假活工资 | 备注 | |
二个月以内 | 100% |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比例扣发。病假期间津贴、活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自定。 除煤气补贴继续发给外,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目标管理奖停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单位的生活 福利待遇。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 ||
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 | 不满十年 | 90%(第三个月起) | 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 | |
满十年 | 100% | |||
超过六个月 | 不满十年 | 70%(第七个月起) | 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的70% | |
满十年 | 80%(第七个月起) |
附表4
事
事假时间 | 工资标准 | 津贴及其它 | 文件依据 | |||
事 假 | 累计30天以下 (含30天) | 每日扣发50%基本工资 | 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作为扣发基数;除煤气补贴继续发给外,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目标管理奖按事假天数扣发(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 | 浙人薪 (1995)79号 | ||
累计30天以上 | 停发基本工资(从第31天起) | 津贴及其它停发。 | ||||
注: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 | ||||||
因 私 出 国 事 假 | 半个月至一个月(含) | 基本工资70% | 工改保留部分照发;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作为扣发基数;除煤气补贴继续发给外,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目标管理奖停发。 | 浙人薪(1992)74号、浙人薪(1994)67号、(83)侨政会字第007号 | ||
一个月至二个月(含) | 基本工资60% | |||||
二个月至三个月(含) | 基本工资50% | |||||
超过三个月(含) | 停发工资 | 津贴及其它停发。 | ||||
附表5
生
假 | 待 | 津 | 文件依据 | ||
产 假 | 3个月内流产 | 20-30天 | 基本工资 全额发给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 职务岗位津贴、工改保留部分全额发给 | 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浙人薪(1994)67号 浙人薪(1997)163号 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
3-7个月流产、引产 | 50天 | ||||
正常(含7个月以上早产)产假 | 90天 | ||||
难产增加产假 | 15天 | ||||
多胞胎,每多1婴增加产假 | 15天 | ||||
妊 娠 假 |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经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 可请假 休 | 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 | 工改保留部分全额发给;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比例发给;除煤气补贴继续发给外,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目标管理奖停发。 | |
哺 乳 假 |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给予假期 | 6个月 (按计生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为3个月) | 基本工资发8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 ||
护 理 假 | 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享受 | 5-7天 |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 ||
注: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2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双职 工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2、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附表6
探 亲 假 待 遇表
类 | 年次 | 假期 | 路费 | 工资 | 文件依据 | 备 | ||
职 工 国 内 探 亲 | 已 婚 | 探父母 | 4年1次 | 20天 | 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⑵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⑶出境探亲的职工,其境内段往返路费,按职工国内探亲规定办理,境外路费自理。 | 工 资 照 发 | 国发(1981)36号 (81)财事字第113号 (82)侨政会字第011号 劳人险(1983)16号 劳人险(1984)13号 劳人险(1983)71号 | 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目标管理奖在工作期间探亲的停发,寒暑假期间探亲的照发。 |
探配偶 | 1年1次 | 30天 | ||||||
未 婚 | 探父母 | 1年1次 | 20天 | |||||
2年1次 | 45天 | |||||||
台属职工出境探亲 归侨、侨眷、台胞 | 已 婚 | 探配偶 | 4年1次 | 6个月 | ||||
1年1次 | 30天 | |||||||
探父母 | 4年1次 | 40天 | ||||||
未 婚 | 探父母 | 4年1次 | 4个月 | |||||
3年1次 | 70天 | |||||||
2年1次 | 45天 | |||||||
1年1次 | 20天 | |||||||
台属职工探亲 归侨、台胞、 父母已去世的 | 出 境 | 探亲兄 弟姐妹 | 4年1次 | 40天 | ||||
国 内 | 探亲兄 弟姐妹 | 4年1次 | 20天 | |||||
附表7
苍南县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 | 所在单位 | 性 | |||||||
出生年月 | 入伍时间 | 学 | |||||||
职 | 担任职务 (工作) | 联系电话 | |||||||
请假原因 | |||||||||
请假类别 | 生育假□ 探亲假□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 | ||||||||
已给假时间 | 自 | ||||||||
请假天数 | 自 | ||||||||
路程天数 | 去何地 | ||||||||
申请人 签 | 学校(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 | |||||||
学 负 责 人 意 | |||||||||
主管部门 意 | |||||||||
销假情况 | 提前 年 超假 | ||||||||
路 报销情况 | |||||||||
注:1、此表一式3-4份,学校(单位)、学区、本人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或上报县教育局一份。
2、请病假者,须附病历或医院建休单;产假、哺乳假要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附表8
苍南县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姓 | 性 | 出生年月 | |||||
所在单位 | 学 | 职 | |||||
担任职务(工作) | 请假类别 | 请假天数 | |||||
销假时间 | 销假人签名 | ||||||
批假学校(单位) 意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注:(1) 此表由请假者本人填写,并按时交予准假单位保存。
(2) 批假单位(学校)要将此表中的销假情况及时反馈到请假审批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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